问问 发表于 2011-8-15 17:32:51

企业搬迁(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为配合市政规划马上要搬迁,市政府已下文件认定为政府政策搬迁,我想了解收到政府给出搬迁费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形成)。

SaneSoft 发表于 2011-8-15 17:50:13

 
 如果执行新准则,有相关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执行原来的会计制度,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企业搬迁(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