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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为会计软件划定规矩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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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21 15: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neSoft 于 2014-3-21 15:26 编辑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不再仅仅是会计工作的工具和手段,而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基础环境。

      事实上,会计软件功能正在成为会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会计软件功能的规范,也就成为财政部门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必要一环。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就特别明确了对会计软件功能的要求。

      “为会计软件功能重新划定规矩方圆,明确哪些功能是会计软件必须具备的、哪些功能是会计软件不得提供的,并通过一定的手段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就成为这部工作规范的重要考虑之一。”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让市场来解决问题

      这次工作规范制定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强制规定。

      对于会计软件功能,过去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规定得比较细。例如,会计软件要具备初始化功能,要根据输入的科目代码提示科目名称,要自动校验借贷平衡等,这些规定在会计软件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起到了引导会计软件供应商完善软件功能的作用。

      如今,对于提高软件易用性、便利性以及减少差错的功能设计,市场已经可以解决,而且比政策规定考虑得更多、更细,工作规范也就没有必要再做细致规定。因此,工作规范对软件功能的要求,比过去缩减了很多。

      事实上,工作规范对于会计软件的功能做了许多具体规定,但随着实践发展,可能会出现这些规定没有考虑到的新问题,这就需要对软件功能有原则性要求。规范中针对会计软件功能提出了总的原则性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对此,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李闻一说:“工作规范对会计软件的界面、技术、功能、服务培训及内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会计软件使用中文界面,带显示和打印功能、外部审计的数据接口功能、资料归档功能、用户操作日志记录功能,同时要求会计软件提供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相关的教程资料。”

      李闻一对工作规范中的第十条印象尤其深刻,它对会计软件预留的调账功能用三个“不”进行明确反对,即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其实,在现有的会计软件中,软件供应商为了迎合企业的需求和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在各自的软件中都预留了以上功能。

      规范会计软件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会计信息化软件是企业顺利转型的一把利器。会计软件云是依托于高速互联网的一种全新会计软件服务和使用模式,其本质上是会计软件和服务器资源的租用。

      目前,许多大型供应商都看好这个领域的市场,推出了自己的会计软件云服务。甲骨文公司相关负责人刘涛志分析,工作规范对会计软件云这一新兴的会计软件服务业态进行专门的规范,主要是考虑到会计软件云服务的特殊性:一是免费服务情况下,用户企业可能忽略自身权利的保护。二是会计资料存储在远端,用户企业只具有访问能力而不具有控制能力,可能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纠纷。三是作为企业内部职能的会计核算,其运行依赖于外部企业的正常运营,存在着用户企业不能掌控的风险因素。四是大量用户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数据存储集中于供应商的服务器上,业务异常的风险高度聚集。

      事实上,会计工作不仅是企业管理活动,由此形成的会计资料也不仅是企业财产。会计工作还是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企业会计资料也是政府对企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会计软件云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工作规范从保护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企业会计工作持续进行的角度出发,明确了云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责任,这对供应商们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力。”刘志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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