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易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39|回复: 0

[财税资讯] 出口退(免)税逾期未办可延期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5:14
  • 签到天数: 381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4-10 14: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证出口企业能够享受到出口退(免)税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规定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这是税务系统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新举措。

      《公告》还延长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读入时限,针对企业按规定报送的电子信息无法导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其代理出口的货物面临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的问题,《公告》明确: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如果在2014年3月15日前已向主管税务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且被受理,由于节假日等原因未及时读入信息的,可在2014年4月10日前将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口退税是推动出口的重要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力,2013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0519亿元,比2012年多退90亿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鲁ICP备14001487号|商易用户论坛 ( 鲁ICP备14001487号 )

    GMT+8, 2024-12-22 02:57 , Processed in 0.05934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