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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会计互联网治理体系建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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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9-12 14: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和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网络会计体现了会计在网络环境下做出的变化。它拥有在线反馈、全面反映和实时分析比较功能,是会计适应信息时代发展和新经济时代保持同步的必然趋势,也是会计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服务的必然要求。

      网络会计存在的“致命伤”

      网络会计在给会计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网络漏洞和难题,信息的失真和技术的不完善都成为网络会计的致命伤。因此,建立和完善会计互联网防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网络会计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对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表露的会计活动,它具有开放性、无纸化、实时化、低成本、高效性和商业化的特点。网络会计在打破传统会计模式、为社会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会计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网络会计无法脱离会计人员手工操作,从本质上仍然受会计人员主体意识控制。一旦会计主体受利益驱动缺乏自控力,就会出现网络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电子假账。

      同时,网络会计过程受网络技术开放性、无纸化、全球化等特性的影响,导致网络会计信息失真或被篡改得不到有效的法律监督和控制。再加之网络会计信息造假比传统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定、监督和控制,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更大危害。

      目前,我国尚未对网络会计的监控和治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会计网络技术也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

      因此,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法律制度为主导,以网络会计法治为主线的会计互联网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网络会计信息失真的事前预防

      一是建立互联网技术保障措施。一方面,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应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防病毒产品并定期下载病毒特征码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确保计算机不会受到已发现病毒的攻击,同时要引进高科技设备以保护计算机系统免受电磁辐射的干扰及黑客攻击,加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另一方面,确保物理网络安全,防范因为物理介质、信号辐射等造成的安全风险,采用网络安全控制技术,采用防火墙等设备对网络安全进行防护。

      最后,制订系统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漏洞扫描软件扫描系统漏洞,制订系统补丁的管理制度,确定系统补丁的更新、安装、发布措施,及时堵住系统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是建立网络会计治理法律及会计内部控制机制。会计网络信息失真事前预防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法律,完善制度。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增加会计网络信息造假的预防治理措施,将其全部纳入会计网络治理法律体系。同时,修改完善《电子商务法》和制定《会计契约法》,以规范网上交易的购销、支付及核算行为,制定和完善会计契约规定,实现网络会计契约有形化。

      此外,应尽快制定《会计证据法》,对会计证据和网络会计证据的举证责任、举证主题及调查取证范围等做出详细规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会计信息管理,财务报告披露的法规准则;规范网络会计信息造假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网络会计和非网络会计信息造假的概念、界定标准,处理办法等。具体而言,完善网络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网络会计组织控制制度、网络开发和维护控制制度、网络会计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重要网络会计数据备份制度等。

      三是实行网络会计监控机制。一方面,建立网络会计信息登记制度,对所有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信息采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核算时,必须报经国家会计审计部门备案登记并颁发网络会计许可证书、签订网络会计信息监管契约。另一方面,建立网络会计信息保密监控制度,防止网络会计单位滥用保密原则,妨碍国家行政机关对网络会计信息的监控。

      四是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术和素质教育。提升网络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改善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会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以及加强管理者对网络会计的重视程度,积极培养既能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又能掌握现代会计知识和管理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网络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制裁

      笔者建议,完善网络会计间各流程的规章制度及责任范围,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会计信息管理,财务报告披露的法规准则。

      对于会计主体或会计个人触犯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故意泄漏、篡改会计信息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侵犯会计信息产权,单位财产权、股东权、债权人等经济利益,给投资经营者和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后果的,应给于严惩,发挥刑法的巨大威慑力。

      对从事网络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规范制度及内部纪律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于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所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发挥行政制裁管控作用。

      会计网络在面临新经济时代各种机遇和挑战时表现出极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代表着未来会计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会计网络的虚拟性、不易识别性使会计网络治理难度更大,对会计网络的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

      为此,我国必须把会计互联网治理工程作为重要任务,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会计互联网防御和治理体系,确保国家经济和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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