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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完善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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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10-14 12: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初,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获得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开始实施。在认真阅读了修订的主要内容后,黄君感觉有些失落。“现行注会法是自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这么多年来,很多内容已经极不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业界一直呼吁予以重新修订完善。但从此次行业根本大法的修订结果看,与业内此次的期望值显然存在着较大的落差。”他说。

      黄君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对于此次行业大法的修订,业界普遍反映“不解渴”,期待能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

      业界一直推动修改完善《注册会计师法》

      事实上,自《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以来,业界一直呼吁对其进行修订、完善。1998年以来,财政部一直在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工作。记者了解到,有关修改草案早在上一届政府期间就已经被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不乏行业内需要及时作出调整的很多实质性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多年来也一直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和研究,全力支持和参与《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一直把推动该法的修订工作当做协会工作重点。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介绍说,在1998年前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组织了三拨人马分别酝酿对《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2001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次发布了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不但在条款数量上由原来的46条增至76条,而且在内容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更为全面、规范、严格,更能顺应并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多次组织了对《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并向业内征求意见,希望尽快完成修改。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针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

      无论是财政部还是中注协,对于《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对修改结果充满期待。正因如此,行业才会对于最终修改结果如此之简单感觉意外。

      此次《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二是取消了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三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权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会计司就《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修改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修改”,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而开展的,目的是取消不必要或不再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合理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而在业界看来,虽然此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减轻了行业的审批环节,也为下一步取消行业的业务再许可埋下了伏笔,但总体说来,此次修订幅度较小,没有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全方位和根本上的修订,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并未涉及。

      业界人士期待更多实质性修改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业界人士都认为《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幅度太小,没有达到期望值,与此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修订幅度相差甚远。

      深圳一位从业十几年的注册会计师直言不讳地表示,同事及业内人士谈起此次修订工作,无不感到失望,并深感本次对《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的幅度太小、内容太少,不仅不能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存的很多疑难杂症,也不能理顺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次修改并没有涉及注册会计师全行业普遍关注且一直热议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及合伙人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执业质量监管、法定业务调整及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等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仅是修改了前述明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适用的内容,这无疑给期望通过法律修订带来行业变革的注册会计师们泼了一盆冷水。”他说。

      也有部分业界人士表示,虽然此次修订仅是“应急性修订”,但仍不失为行业利好,指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方向,即法律责任认定的明晰化。让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任,驱赶行业的逐利者。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领导下,继续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进程,研究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业务范围拓展、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行为监管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范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法制保障和更为优化的社会环境。

      综合看,此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实为“小修小补”,为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仍需继续推进。一位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表示,期待下次修改能够更加深入和全面,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位作用、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加快推广合伙制和合伙文化、加大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等,使得注会行业在发展道路上真正有法可依,从而真正从发展规律出发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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