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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财政部:增值税和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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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362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1-10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2-20 13:09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16 1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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