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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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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5-13 12: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广州某公司财务小吴咨询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咨询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是什么?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昨日对小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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