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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教育部:校长是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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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5-19 11: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neSoft 于 2014-5-19 11:52 编辑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时指出:校长是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是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好新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教育部财务司就贯彻落实新制度组织了全国性业务培训,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对新制度“新”在哪儿、“严”在哪儿、具体怎么落实、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问题进行了详解。

      据悉,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实施了16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中小学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全国2万多亿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整个中小学占到了70%以上,已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财政教育经费使用大户。如何更好的用好、管好这笔钱,真实地反映“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需要修订原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保障和促进中小学事业健康发展。

      中小学校必须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历时近一年,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依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一致,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中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可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执行新制度?这是不少人十分关心的问题。

      对此,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给出了否定回答:“不行。”负责人解释称,因为判断行业事业单位应执行何种会计制度,总体原则是: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到中小学校,由于存在国家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因此只要是属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学校,都必须执行新制度。

      谈到新制度修订的基本思路,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称,修订时主要考虑到三方面:一是结构总体稳定,内容适当调整。继续沿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保持会计要素划分不变,会计科目有增有减、有整合有细化。二是结合具体实际,分类区别对待。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调整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会计科目设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

      以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举借债务、提取修购基金”等政策规定。三是体现事业发展,兼顾行业特点。强化了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食堂管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筑工程在建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实行资本化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的明细科目,并兼顾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衔接。

      新制度“新”在哪儿 严在哪儿?

      统观新制度内容,不少人认为新制度既“新”又“严”。那么,“新”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称,一是体现财政改革要求更加鲜明。新制度新增了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与公共财政改革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学校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新制度强调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一所学校一本账”,将长期游离于学校“大账”之外的基建账并入学校“大账”反映,且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应独立核算并定期并入学校“大账”。三是学校管理责任更加强化。新制度规范了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支出及其结余的核算,加强了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管理,细化了中小学校代管款项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式。四是学校会计信息更加完整。新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主表和事业支出明细表等附表,要求中小学校按照月度、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到“严”在哪儿,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称,新制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严格学校管理。新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提取修购基金,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等,会计科目设置也相应进行了区分;同时还就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严格收支管理。新制度按照财政资金性质,将财政补助收入细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两个一级科目,有利于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考核要求;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教师培训、学生资助、校园安全等)的明细科目,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充分反映教育资金“花到哪儿去了”;将财政补助资金结余细化为“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三是严格资产管理。新制度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完整反映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中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等情况。

      业内普遍认为,新制度是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工作的“底线” 、“红线”和带了电的“高压线”,唯有严格坚持制度,校校都“守住底线”,人人都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制度的作用。

      强化了校长在财会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

      对每一位中小学校长来说,新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国家给的钱越多,对经费管理的要求就会越严;在日常工作中,制度意识越浓、执行制度越严,就越经得起审计,校长们的“安全系数”就越高。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称,作为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制度要求中小学校长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强化了校长在财会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中小学校长要带头学习和领会新制度精髓,真正为中小学校财会工作把好关、掌好舵;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会管理配套办法,把每一项工作流程化,把每一项流程规范化;加强每一笔支出的绩效管理,定期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做到“该用的钱不少用一分,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多花”;做好会计报表审核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公开,按要求把学校财务状况放到阳光下“晒一晒”。

      需要强调的,抓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多方努力。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强调责任要“层层落实”。省级教育部门要做好新制度实施的总体部署,市县级教育部门要抓好新制度业务培训,中小学校要搞好新旧衔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还要进一步推动财会人员专业化进程,对“无证上岗”零容忍;依法实行财会人员岗位间的定期轮换,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管;健全财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制度;加强财会文化建设,营造财会人员廉洁、爱岗、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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