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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财税专家建议将消费税列入地方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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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7-29 14: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28日表示,为增加地方政府财力,可考虑将消费税列入地方税种。

      28日,“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倪红日在会上表示,营业税是地方税当中的主体税种,其大体占到了整个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50%左右,而增值税是共享税,按照现在体制安排,中央拿收入的75%,地方拿25%,在“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将会减少,因此,如何缓解“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收入压力、如何解决地方税源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其中提到“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下一步变动主要是考虑如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倪红日指出,重点培育地方税的时候,可主要考虑可以把现在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把它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挪到零售环节,最终交给地方。

      针对消费税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一是可在征收上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并改由地方征收。二是对税目进行调整,可以把一些对资源环境有压力的商品如电池,和近两年兴起的奢侈消费品如私人游艇、飞机等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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