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易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17|回复: 0

[财会资讯] 折旧新政:稳增长和调结构并举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5:14
  • 签到天数: 381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9-29 12: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政下,企业可延期纳税,相当于国家给企业发放了一笔无息贷款,明显可以缓解短期的资金链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上周三(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折旧新政,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此举对正处于升级换代之中的制造业企业可以说正逢其时。

      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一方面下行压力仍大,投资需求不旺,另一方面,经济转型要依托产业升级,企业做强也需要提升技术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折旧新政,短期看有助于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鼓励制造业企业自主扩大投资,长远考量,是要加速制造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

      此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针对“所有行业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及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大新兴和高端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分别确定了优惠的加速折旧政策。有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有的允许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虽然,总体上就是让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加快,但行业不同、金额不同,优惠的政策也不同,因此,普适性中有特殊的要求,对应着结构性的调整与支持。

      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当下折旧费提多了,账面上利润少了,税固然可以少交,但以后没了折旧冲抵,利润会比原来高,也要多交。可见,在企业预期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加速折旧并不会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及总体税负,只是前后多少的分配问题。那么企业的税负减轻,扩大投资积极性又因何而来呢?道理是这样的,同样一笔税,今年交还是明年交,虽然金额不会变化,但企业缴纳税收的时间分布改变了,而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最起码利息可以省下。进一步说,就企业资金周转而言,三年收回成本和五年收回成本结果更是大不一样。再说句大白话,现在的一百万和十年后的一百万还是一回事吗!一台200万的设备,折旧10年只能以每年20万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如果以60%的比例折旧,则每年可以33万左右计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表面上,税负延后只是暂时让企业缓口气而已,但这“时间差”却小看不得,因为它能为企业及时提供现金流和增强融资能力,前期折旧抵扣的越多,就能越快地回笼现金,加快企业设备更新速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

      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而当下的中国,实体融资利率高,企业资金链紧、投资动力尤其是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动力严重不足,都是很紧迫的问题。因此,推出折旧新政有很强的的针对性。新政下,企业可延期纳税,相当于国家给企业发放了一笔无息贷款,明显可以缓解短期的资金链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当然,这要以暂时牺牲财政收入作为代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测算,按照这一政策,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预计总共节省的税收可以高达2333亿元,这将是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企业手头宽裕了,就有了投资的积极性,也有动力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科技研发创新,因为越是这样做,企业越能得到政策鼓励。在制造业投资放慢时加快技改投资,不但可以推进产业升级换代,更是稳增长的重要筹码。而企业实力强了、经济转型成功了,财政收入的蛋糕自然也会做大。

      改善企业现金流、刺激投资固然重要,但鼓励制造业投资稳定经济,并非无原则的什么项目都鼓励上马。可以发现,折旧新政支持传统产业研发投资,但不鼓励其扩大产能;新兴产业与高端制造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则都在加速折旧范围之内。显然,这是一种定向鼓励。这说明,出于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全面提升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考虑,政府着力通过约束财政增收的冲动,实现给企业的“输血”,通过对供给端减负与结构调整的方式,引导微观主体自主投资,在改善制造业投资的同时,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加速,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并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鲁ICP备14001487号|商易用户论坛 ( 鲁ICP备14001487号 )

    GMT+8, 2024-12-22 00:04 , Processed in 0.05644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