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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讯] 注册会计师行业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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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11-26 1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neSoft 于 2014-11-26 12:06 编辑

       
      2014年是继续落实简政放权的一年,简政放权已渗透到各领域、各行业。本届政府自成立伊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将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抓手。统计数据显示,简政放权改革推行一年多来,先后有632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简政放权是制度性反腐的重要一步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过多的行政审批不但干预市场阻碍改革,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时至今日,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开始对其有关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注册会计师行业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

      那么,《通知》从哪些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简政放权是否还有更大的空间?如何理解进一步深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通知》亮点:简政、放权、减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或者不再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次《通知》也是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简政、放权、减负”这一主题和主线,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二是下放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的审批权限;三是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批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审批。

      实际上,今年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就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修改”,从法律形式上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与此次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断、不乱,指导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经工商总局同意,制定了《通知》,对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审批、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等事项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此举必将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自施行之日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从而体现简政的要求。对于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即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4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的审批事项,《通知》则从放权的角度作出规定。根据修改前的《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财会[2012]8号),“四大”在转制过渡期内(2017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初审,财政部批复。《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后,财政部将不再行使“四大”设立分所的审批权限,相关审批事项转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而针对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批的情况,《通知》主要是对设立分所的决议进行了简化处理,仅要求首席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从而切实降低了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成本,减轻了事务所的负担。与此同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改革要求,《通知》还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不再需要向财政部门提供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简政放权减负的空间还很大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的出台,意味着财政部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问题上已开始实质性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但这仅是开始,因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的内容很多,需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解决的问题也很多。

      刘志耕指出,该《通知》确实在“简政、放权、减负”三方面都有体现,但均仅体现了一个方面的内容。如“简政”仅是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放权”仅是下放了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的审批权限;“减负”也仅是减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批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审批。这说明在“简政、放权、减负”三方面的力度还不大,程度还不深,今后肯定还有很多内容和问题需要“简政、放权、减负”,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刘志耕直言,注册会计师行业“简政、放权、减负”的空间还很大。

      对此,业界人士指出,《通知》的下发,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的又一有力措施,为下一步取消事务所行业的业务许可埋下了伏笔,也让我们看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方向。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未来时间内,会结合“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抓紧研究修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为择机全面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做好铺垫和准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行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

      可考虑将行业管理和监督交由注协负责

      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审批改革如何深入进行,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财政部将重点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结合简政放权要求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抓紧修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继续推动全面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指导省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制保障。二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集中资源和精力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管放结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三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着力在解决困扰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服务于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在刘志耕看来,注册会计师行业本应属于市场经济的产物,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监督更大程度上应该属于行业自律的范畴,不需要也不应该有过多的行政干预,所以,从本质上看,如果要彻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应该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交由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即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行政部门只需主要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及处理处罚,这也是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主要做法。

      刘志耕认为,进一步深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定位或应落脚在“行政审批”上。落脚点在“行政审批”上,并不是指行政审批好不好,而是要深入调研究竟需要哪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尤其是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上,负责行政审批的财政部门平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也不多、不深,所以,事务所该不该“生”?该“生”多少?怎样“计划生育”?“生”下来的事务所有什么“先天不足”或有什么优势特点?“先天不足”的事务所需要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注意什么?优势特点应该怎样发挥?这些问题应该是真正从事行业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即注册会计师协会最为清楚的。

      “所以,对怎样深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问题,还是要从市场经济的本质,从事务所发展的自然属性上考虑问题、制定规则,不能总是离不开行政管理,该是市场自律管理的一定要归还给市场,一定要回归自然,这才是真正、彻底的行政审批改革。”刘志耕说。

      短评

      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正确履行财政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效优质服务行政相对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但就目前来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刚刚起步,还未形成系统的简政放权思路,也未形成合力,注会行业行政审批改革任重而道远。

      对此,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在严管的基础上应舍得“放权”,让注会行业的竞争真正回归市场,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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