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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抢红包缴税新说法:税务人员称应企业来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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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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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2-25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neSoft 于 2015-2-25 17:31 编辑

       
      多数财会人士认为,抢得由企业发放的红包应缴个人所得税。但由谁去缴、起征点为多少、如何去查等问题尚存在一些争议。

      这个春节,红包满天飞,很多人为获得这笔收益感到庆幸。然而,昨天“抢到企业红包应纳税”的消息引起网络哗然。

      记者发现,尽管有人同意应缴税,但有一些财会专业人士认为,发红包的单位应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目前达到应纳税金额的红包几乎没有,因此个人暂不存在缴税问题。

      昨天,有媒体报道,专业税务人员表示,通过社交关系获得的红包属于赠予,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如抢得企业发放的红包,则属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这则消息马上激起一片“吐槽”。截至昨晚10点,这条消息在新浪网上获得近3万网友参与评论,绝大部分是调侃:“抢到0.5要缴多少税?”“俺得了8毛8,谁收全拿走,不用找。”……还有网友表示:大过年的就是图一高兴,偏偏有些人就是让人不痛快。

      不过,在这些调侃中,也有网友在认真地讨论问题:一就是红包要不要缴税。有网友认为:“红包具有赠予的特性,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赠予都不应纳税。”二是企业红包是否已缴过税。有网友说:“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偶然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三是所有企业红包是否都得缴税,有网友提出应该有起征点。

      [到底怎么缴]

      财会人士:谁抢到红包谁就应申报纳税

      上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涂先生与媒体报道中的专业税务人士有类似看法。他认为,朋友之间通过红包获取收益,属赠予性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通过点戳手机屏幕获得支付宝红包,及其他企业发送的红包,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涂先生认为,谁抢到红包谁就有申报纳税义务,这个跟彩票中奖一样。

      此外,企业发红包的钱,从他们企业的账户支出,如果不能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或合法的资金支出,相关费用或支出不可以税前列支,从而企业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他还提到,企业如果以发红包的形式为职工发福利甚至发奖金,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职工有纳税义务,企业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人。

      税务人员:达应税额后发红包单位应代缴

      记者问到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他认为,企业所发红包应是已缴税的。按照现行法规,如个人获得的红包达到了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要由发红包的单位代缴代扣,但是微信和支付宝的所谓4999元红包至今没有出现,所以达到应纳税金额的红包几乎没有,就不存在缴税问题。

      此外,按现行税法,企业对非企业人员发的红包如果与经营活动无关,须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已经缴完企业所得税的。

      他同时指出,至于今年参与发红包的企业是否已经主动纳税,建议有关部门节后做一个调查,如果尚未纳税,应予追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查企业是否为红包纳税,仍存挑战。他说,由于本次红包有海量数据,而征税部门不具备相关数据处理能力,对一些可能违规的行为,在法规上没有条文,执行中也没有先例,毕竟这是一个新兴事物,在规范管理方面我们的规则还没有形成。比如说,关于企业红包的赠与或偶得,定税点都没有,在征税中随机性就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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