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易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02|回复: 0

[财会资讯] 现金流量表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诀窍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60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8-27 13: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3日,视野思享会第29期如期举行,主题为解决现金流量表不平衡问题。本次分享的嘉宾,是视野网友很熟悉的梦里花又落。梦里花又落有十多年的事务所工作经验,经常给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有一套自己独特的方法,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录制的《现金流量表编制》视频课程,逻辑清晰,上手强,多年来一直是学员选择的热门。

      本次预计分享的内容包括:编制方法谈现金流量表的平衡检查、现金流量表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现金流量表主表编制的检查与处理、现金流量表附表编制不平衡的常见问题等四个问题,但在思享会之前,有网友咨询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检查问题,她也感觉这问题非常重要,就临时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检查,是分享会开播以来最为“贴心”的一位分享嘉宾。

      很多会计人比较头疼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经常出现不平的现象,查找起来非常麻烦,这也是会计考试中的难点问题。梦里花又落坦言自己在刚刚进事务所的时候,编制现金流量表也是一件非常耗时的工作,有的时候就怎么也编不平,慢慢地在工作中总结出自己的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得心应手,现在不管数额多达,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不超过30分钟。报表中的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来源的,只要掌握好原理就能够准确的编制好现金流量表。梦里花又落在分享中一直强调原理的重要性。现金流量表的主表编制原理是依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两大主表的数据,剔除不涉及现金流量净额的项目;现金流量表附表则是以净利润为起调点,以影响利润但不产生现金流的事项、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现金变动而不影响利润变动的两个项目作为调整项编制而成的。而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关键就在于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也很多,可以自行选择,在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编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工作底稿法,另一种是T型账户法,而在现在工作中常用的编制方法有很多,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公示分析法、快速编制软件等等。梦里花又落建议用工作底稿法,不平衡时方便检查,便于掌握先进流量表编制原理,并且数字来源一目了然,如果质控部门检查,底稿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在表中找到来源。编制现金流量表首选要做好编前的准备工作,除了了解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两大报表、还需要科目余额表、各科目明细账以及会计凭证,还要检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建议调整完报表后再做编制。

      对于主表编制的平衡检查,梦里花又落认为检查的核心要利用借贷记账法,她笑称借贷记账法真是博大精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也要用到,现金流量表用会计分录做调整分录。梦里花又落称,常见的编制错误有两种,一是常有初学者或是经验不足的会计人员,在前面已经调整的科目在后面又重复调整,导致科目发生额未编制平衡,像这种情况一定要按照第一次调整的分录原路冲回;另一种是,方向编制错误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科目未调整平衡。

      调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各科目发生额,发生额调节平衡了,现金流量表也一定会是平衡的,这是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法编制的基本思路。导致附表编制不平衡的常见情形:存货、非经营性资产进项税、坏账准备、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中涉及的影响利润但没有影响经营现金流量的项目,需要用调整分录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优势就在于所有数据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来源。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的检查也非常重要。现金流量表主表和附表的数据是一致的,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财务数据也都有对应关系,计算的数据也都取自这两个表,检查一定要关注各报表中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梦里花又落最后总结说,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务千变万化,只要掌握好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报表编制平衡也不是一件难事。

      短短的两个小时很快就过去了,网友们还饶有兴趣的围绕一些问题,咨询梦里花又落。很多参加思享会的会计人员坦言,此次分享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自己根本没有用过,老师也没有教过工作底稿法,感觉很新颖,纷纷表示要去学习一下梦里花又落的课程,增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鲁ICP备14001487号|商易用户论坛 ( 鲁ICP备14001487号 )

    GMT+8, 2024-4-16 13:13 , Processed in 0.05941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